今早浏览新闻时,见新浪称“成都规定节日期间乱涨价最高可罚100万元”(见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09-12-22/051019309279.shtml),google一下,各大网站均有类似报道,不由一声喟叹,成都市物价局的高调宣传可能让媒体会错了意?抑或媒体为了点击率不惜成为“标题党”?此中缘由不得而知,然对“新闻”之真则进一步怀疑。央视新闻联播三段论早为人所知,也促成民意倒向网络媒体。可当网民习惯于浏览了各大门户网络时,在良莠不齐的新闻里却又难别真假。若非学过点法律有些常识,看到此标题不免拍手称快,更要对成都市物价局之壮举高声喝彩——有魄力!自古谓之“无商不奸”,假若利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天然对立,这样的规定定可俘获民心,大快民意!当然假使你是个商人,不免哀叹:为何身处成都,卷入这天价罚款的漩涡之中?
假如这样,我们都“错爱”或是“错怪”了成都市物价局。新闻中这样写道“成都市物价局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3日,在全市开展元旦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监督主副食品价格、停车场收费、景区消费价。。。